关于公布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玛曲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南州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111号)和《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曲县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玛政办发〔2016〕95号)精神,县审改办于今年6月开始组织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对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清单表,县审改办认真进行了审核,并与州审改办对接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再次征求了意见,确认全县实施公共服务事项的县政府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共23个,拟保留公共服务事项185项。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审定,现将玛曲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向社会予以公布,请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在政务专网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加载。
附件:1.县政府部门、有关事业单位权责事项汇总表
2.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玛曲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县政府部门、有关事业单位权责事项汇总表
序号 单位 公共服务事项 备注 1 县发改局(经信局、物价局、能源局、商务局、粮食局) 11 2 县教育局 11 3 县民宗局 5 4 县公安局(交警队) 7 5 县民政局 2 6 县司法局 1 7 县财政局 6 8 县人社局 23 9 县国土局 4 10 县环保局 5 11 县住建局 9 12 县交通局 3 13 县水电局 4 14 县畜牧林业局(科技局、草原监理站) 44 15 县文广局 9 16 县卫计局 16 17 县工商质监局 7 18 县安监局 2 19 县食药监局 3 20 县统计局 3 21 县旅游局 3 22 县档案局 2 23 县残联 5 合 计 185